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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有效推进中藏药材(虫草)资源管理工作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编辑:汪海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果洛州虫草资源管理办法》、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果洛州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管,外禁内限,维护稳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行为,狠抓落实,确保虫草禁限采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州中藏药材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知》,对做好采前、采中、采后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充实中藏药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中藏药材(虫草)保护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虫草限采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各级农牧部门通过张贴《关于继续加强虫草资源管理工作的通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我州的限采政策,在州电视台连续播出藏汉双语《通告》30天,通过联通、电信手机信息向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联通农牧信息化平台,向基层草原管护员发送草原法律法规法条宣传信息,进一步发挥了草原管护员在虫草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县采取在省州级各大报刊上刊登,在省交广台、藏语台和果洛电视台滚动播放禁采通告等形式利用重点媒体播报有关政策;向毗邻州县党委、政府致函通报有关情况并寻求支持、理解和帮助;在宣传月利用执法车辆全天候流动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结合干部下乡开展两讲五促活动,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农牧户,通过散发宣传单、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层次、宽领域、多媒介的形式,向牧民群众宣传有关我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强化和完善采集管理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在虫草采集期间,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群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密切协作,步调一致,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开展虫草采集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领导联点包片管理机制,确保虫草采挖期间每个乡、村和重点产区都有干部负责。县级虫草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全方位、全过程协调管理,坚持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按照谁的草场谁管理的要求,把自主权交给群众,让牧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草场,使群众成为限采工作的主体,使限采工作由政府强制性限采转变为群众自觉限采,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工作要求,各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虫草采挖期间社会治安管理,严守三条底线,即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事件、不因虫草采挖发生伤亡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经济纠纷。各乡()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要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在本乡(镇)进行全面、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利用林业、草原管护员管护职责,加大对中藏药材产区的巡察力度;按照绩效管理办法,抽调草原生态管护员、林业管护员集中开展工作,掌控虫草资源管理工作动态,及时排查和发现中藏药材产区的社会治安问题,维护中藏药材产区社会稳定。重点强化对边界纠纷的排查工作,加强与邻县的联防协议成果,加大中藏药材产区及周边地区中藏药材采挖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力度,签订了虫草资源管理工作协议,严格准入证管理工作,对进入县乡的工程队、施工队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准入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