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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编辑:汪海林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辖区内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而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权益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1.因用工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2.因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医保对象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3.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涉及再就业政策的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4.其他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5.因劳动者维权而引起的集体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碍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阻碍执法等群体行为;

6.劳动者个人因维权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

(二)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预案要求,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冯忠民     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杨      县人社局副局长

嘉沙·达热吉 县人社局副局长

尕玛措    县就业局局长

 员:应忠强     县医保办负责人

 杨毛措     县社保局负责人

才让尖措   县就业局业务经办人员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向南洋    县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

加杨东智   县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和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当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组织做好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单位、群体在发生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企业职工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地点集体上访的,由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做工作,动员劝说集体上访人员返回当地,县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配合。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获悉发生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向县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各部门、单位接到重大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四)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六)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仲裁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四、重大紧急情况的监测预警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和排查制度。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开展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稳妥措施予以排除和化解,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值班制度。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负责人要求保证通信畅通。

五、附则

(一)  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