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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编辑:汪海林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我县实际。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定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威斯特铜业有限公司专业矿山救护队的救援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启动本预案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

1.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县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县长

  员: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总工会、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负责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汇总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协调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力量。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调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监察局: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事故处置情况,查处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追究抢险救援工作中渎职行为责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落实项目投资。负责组织指挥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民爆器材行业事故调查。负责组织指挥商贸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商贸流通行业事故调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经费。

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公路建设、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参加公路建设、交通事故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指挥草原火灾、农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草原火灾、农牧和农机事故调查。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负责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水利建设工程和环保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地质灾害、水利建设工程和环保领域事故调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林业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森林火灾、林业工程事故调查。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指挥大型文化娱乐活动及文化娱乐场所、重大体育赛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体育赛事事故调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指挥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卫生系统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事故救护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旅游行业事故调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工伤保险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保障事故救援顺利进行。

县总工会:做好事故遇险和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体系、队伍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及企业应急救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和物资保障组。

1.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总工会等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

职责: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事故发生企业管辖部门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乡镇分管行政负责人、有关救援队伍负责人。

职责:抢救事故遇险人员,清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各乡镇分管行政负责人。

职责:组织指挥事故发生乡镇医疗救护机构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医疗救护队实施医疗救护支援,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方案。

4.新闻发布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长

成员:各乡镇党委负责人。

职责:收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发布新闻。

6.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四到位”。重点监管发现的危险源和隐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风险,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预警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根据事故预警,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的原则,由事故发生企业根据事故险情迅速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抄送所超越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发生企业报告的情况,由事故发生乡镇发布事故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Ⅰ级、Ⅱ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预警: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预警: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发布。

预警发布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为重大事故响应、Ⅲ级为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为一般事故响应。根据事故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本预案执行Ⅲ级(含)以上应急响应。

(二)响应程序

1.信息报告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后,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后,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时,按照事故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展为重特大事故,执行Ⅰ级、Ⅱ级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4)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后,需采取初报、续报和终报的形式报告。

2.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事故→事发企业救援→所在乡镇指挥部增援→县级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增援→州、省和国家指挥部增援→事故救援结束。

1)发生事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事发乡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影响范围,相关乡镇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增援处置准备。

2)如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乡镇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乡镇行政首长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增援准备。

3)如事故继续发展,县人民政府要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增援,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请求州指挥部支援,我县做好配合工作,直至事故救援结束。

(4)事发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要及时参加事故救援。

(三)信息发布

1. 发生按照分级发布原则,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发生较大或以上事故的由州人民政府或更高一级人民政府发布。

2.在事故发生后要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四)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人员救治等有关应急事项得到妥善处置。根据发生事故的级别,由相应的指挥部发布事故救援结束命令。

五、后期处置

(一)发生事故乡镇积极配合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工作,组织救援队伍清理现场污染物,尽快恢复生产,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

(二)发生事故乡镇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根据事故救援情况,县、乡镇指挥部应及时评估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存在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修订完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

1. 县医疗救护队伍

3.矿山应急救援对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建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物资装备保障。县相关部门应储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配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装备,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四)医疗保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保障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移动、联通和电信部门负责保障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与信息畅通。

七、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并演练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依法依规追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部门和人员。

(三)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